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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鞋的生產與檢驗應符合哪些標準?
閱讀:3074 發布時間:2010-3-16一、安全鞋的生產標準如下:
1、所有的產品應裝有防砸內包頭
2、強度要求要符合表1, 表1(略)
3、鞋底防穿刺性能;經穿刺試驗,鋼釘不得穿透內襯底。
4、鞋底應有防滑齒或防滑花紋。
5、熱加工工種穿用的皮安全鞋,需經耐熱、耐燃試驗,不得發生變形,燃燒速度不大于1mm/s。
6、每雙鞋的整體重量不超過2公斤。
7、其它性能要求按照輕工業部部頒標準,線縫皮鞋SG27-74,模壓皮鞋SG24-74執行。
二、安全鞋的檢驗標準如下:
1、產品必須經國家的技術部門鑒定,符合本標準要求并獲得合格證書后方能生產,銷售。
2、產品由生產廠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后才能出廠,并有產品合格證和技術鑒定部門發放的監驗證。
3、產品應逐個進行外觀檢查,其它按標準規定。以1,000雙為一批,2‰隨機取樣,如其中靜壓力、沖擊試驗有一項不合格者,再加倍抽樣復檢一次,若仍有一項不合格者,再加倍抽樣復檢一次,若仍有一項不合格者,則此批產品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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