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印刷產業網 政策法規】 為鼓勵企業加強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設備效率和企業競爭力,7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門發布公告,規定企業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以抵免10%比例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根據公告,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這里所說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對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進和優化,從而提高設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體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傳輸和存儲、數據分析、數字安全與防護等。
按照公告,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自身實際使用改造后的專用設備。企業在專用設備改造完成后五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企業應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進行單獨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支出。企業享受此稅收優惠政策,應事先制定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稅務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如不能準確判斷是否屬于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請地市級(含)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科技部門等鑒定。
此外,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資金進行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此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將有效降低企業進行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成本,激發企業技術改造和升級的積極性,推動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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